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46號令解釋(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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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46號令解釋(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對446號令的一些解釋事故隱患的認定辦法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1.礦井全年產量超過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的;2.礦井月產量超過當月產量計劃10%的;3.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麵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的;4.未按規定製定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或者未按計劃檢修的;5.煤礦企業未製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瓦斯超限作業1.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不足的;2.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存在漏檢、假檢的;3.井下瓦斯超限後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1.未建立防治突出機構並配備相應專業人員的;2.未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和抽放瓦斯係統,未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3.未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的;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5.未進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的;6.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7.未按規定配備防治突出裝備和儀器的。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1.1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米3/分鍾或1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米3/分鍾,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係統的;2.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第145條第(二)項規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係統的;3.未配備專職人員對礦井安全監控係統進行管理、使用和維護的;4.傳感器設置數量不足、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瓦斯超限後不能斷電並發出聲光報警的。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1.礦井總風量不足的;2.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3.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台主要通風機能力不匹配的;4.違反規定串聯通風的;5.沒有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係統的;6.采掘工作麵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7.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8.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築質量不符合標準、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的;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工作麵未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者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1.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的;2.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沒有配備防治水機構或人員,未按規定設置防治水設施和配備有關技術裝備、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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