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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礦防治水細則》政策解讀新版《煤礦防治水細則》政策解讀新版《煤礦防治水細則》政策解讀認真貫徹實施《煤礦防治水細則》認真貫徹實施《煤礦防治水細則》堅決防範遏製煤礦重特大水害事故堅決防範遏製煤礦重特大水害事故——國家煤礦安監局副局長桂來保答記者問2018年6月20日,國家煤礦安監局印發了《煤礦防治水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將於2018年9月1日實施。近日,國家煤礦安監局副局長桂來保,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專訪。1.記者:桂來保副局長,請您介紹一下本次《細則》修訂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桂來保:原《煤礦防治水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09年頒布施行以來,對提升全國煤礦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範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全國煤礦水害事故呈逐年下降的態勢,較大以上水害事故從2010年的19起、死亡197人,下降到2017年的4起、死亡9人。《規定》出台距今已有9年的時間,很多內容不適應當前煤礦防治水工作的要求,需要進行完善。同時,隨著煤炭工業的快速發展,特別是2015年全國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現場會召開以來,煤礦水害防治理念不斷更新,防治水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例如,安徽、河北、山西等省先後出台煤礦防治水管理辦法,提煉總結了一係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標準;河北省受奧灰水嚴重威脅的礦井發展應用了地麵區域治理技術和微震監測預警技術,基本控製和消除了奧灰水威脅;大規模、長距離定向鑽探技術和裝備在全國範圍內得以廣泛應用,有力提升了地麵區域治理、井下長距離探放水的能力;河北、山西、黑龍江等省對受老空水威脅礦井實行分區管理(可采區、緩采區、禁采區),有效防範了老空水事故等。這些成功的經驗和成熟技術需要在防治水工作中固化下來,作為煤炭行業安全發展的新規定。雖然,煤礦防治水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煤礦水害事故仍時有發生,暴露出一些煤礦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一是在水文地質條件未探清查明情況下冒險蠻幹。有的煤礦探查手段單一,甚至不探查或者探查資料造假;有的煤礦物探儀器選擇不當,探測環境不滿足數據采集要求,得出的結論不正確。二是水害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有的煤礦未開展或者未按規定開展探放水工作;有的煤礦不按規定采取防水隔離措施,甚至擅自開采防隔水煤(岩)柱;有的煤礦注漿加固設計不合理,效果檢驗、評價驗收工作不嚴格,甚至治理工程滯後於采掘工程;有的受水害嚴重威脅的煤礦沒有突水監測預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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