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
文檔簡介:
2013-10-0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煤炭是我國的主體能源,煤礦安全生產關係煤炭工業持續發展和國家能源安全,關係數百萬礦工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通過各方麵共同努力,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但事故總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暴露出煤礦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始終把礦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推進煤礦安全治本攻堅,建立健全煤礦安全長效機製,堅決遏製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一、加一、加快落後小煤礦關閉退出快落後小煤礦關閉退出(一)明確關閉對象。重點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加快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煤礦,堅決關閉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關閉超層越界拒不退回和資源枯竭的煤礦;關閉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仍然組織生產的煤礦。不能實現正規開采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逾期仍未實現正規開采的,依法實施關閉。沒有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標準的煤礦,限期停產整頓;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加大支持淘汰落後產能力度,地方人民政府應安排配套資金,並向早關、多關的地區傾斜。研究製定信貸、財政優惠政策,鼓勵優勢煤礦企業兼並重組小煤礦。修訂煤炭產業政策,提高煤礦準入標準。國家支持小煤礦集中關閉地區發展替代產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缺煤地區能源輸送通道建設,優先保障缺煤地區的鐵路運力。(三)落實關閉目標和責任。到2015年底全國關閉2000處以上小煤礦。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小煤礦關閉工作,要製定關閉規劃,明確關閉目標並確保按期完成。二、嚴格煤礦安全準入二、嚴格煤礦安全準入(四)嚴格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和生產能力核定。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於30萬噸/年的煤礦,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於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現有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的生產礦井,原則上不再擴大生產能力;2015年底前,重新核
評論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