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2019年煤電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pdf1附件32019年煤電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為鞏固化解煤電過剩產能工作成果,穩妥有序推進煤電規劃建設,促進地方脫貧攻堅,助力藍天保衛戰、北方地區清潔供暖,提升煤電清潔高效、高質量發展水平,製定本工作要點。一、2019年目標任務淘汰關停不達標的落後煤電機組(含燃煤自備機組,下同)。依法依規清理整頓違規建設煤電項目。發布實施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有序推動項目核準建設,嚴控煤電新增產能規模,按需合理安排應急備用電源和應急調峰儲備電源。統籌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西部地區具備條件的機組2020年完成改造工作。二、淘汰關停落後煤電機組落實《關於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淘汰煤電落後產能促進煤電行業優化升級的意見》(發改能源〔2019〕431號)等相關文件要求,製定本地區落後煤電機組2019年度煤電淘汰落2後產能計劃,明確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列入2019年度煤電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的機組,除地方政府明確作為應急備用電源的機組外,應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需至少拆除鍋爐、汽輪機、發電機、輸煤棧橋、冷卻塔、煙囪中的任兩項。三、清理整頓違規建設項目嚴格落實《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範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發改能源〔2017〕1404號)、《關於進一步規範電力項目開工建設秩序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98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繼續做好違規建設煤電項目的清理整頓工作。對未核先建、違規核準、批建不符、開工手續不全等違規煤電項目,要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依規停工並予以處罰。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中心站要停止其質量監督注冊和階段性監督檢查工作,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不得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電網企業不予並網。結合分省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等級,電力、熱力供需形勢,項目建設實際情況等,研究適時按需分類將取齊(補齊)手續的停建、緩建項目移出《關於印發2017年分省煤電停建和緩建項目名單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727號)確定的2017年停建、緩建項目名單。3四、發布實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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