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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煤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pdf1附件22019年煤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為更加科學有效做好2019年煤炭去產能工作,促進煤炭產業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推動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製定本工作要點。一、鞏固煤炭去產能成果。建立完善煤炭去產能工作台賬,係統總結推廣去產能工作經驗和典型案例。全麵開展鞏固化解煤炭過剩產能成果專項督查抽查,對2016-2018年去產能煤礦實施“回頭看”,堅決防止已經退出的產能死灰複燃,確保財政和審計檢查發現的各類問題整改到位。鞏固治理違規建設煤礦成果,進一步規範生產建設秩序。全麵轉入結構性去產能、係統性優產能新階段,進一步提高職工安置和資產債務處置質量,加快推進企業改革重組和行業結構調整、布局優化、轉型升級取得實質性進展。二、加快出清“僵屍企業”。將長期停工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沒有生存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僵屍企業”,作為去產能工作重點,加快實施整體退出、關停出清、破產清算,加快形成市場決定要素配置的機製,釋放錯配資源。對於已喪失清償能力、但有一定發展潛力和重組價值的“僵屍企業”,加快實施破產重整、兼2並重組、債務重組。三、加快退出落後和不安全的煤礦。在統籌考慮煤炭供應、企業轉產轉型等因素的同時,對開采深度超千米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或衝擊地壓煤礦組織開展安全論證,對煤與瓦斯突出等高風險煤礦開展“體檢”式重點監察,並根據論證和體檢報告分類處置。對具備災害防治能力的嚴格控製開采強度,在現有條件下難以有效治理的納入2019年去產能範圍。堅持先立後破原則,結合煤炭供需形勢和資源運力情況,有序分類處置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下同)煤礦,嚴格安全、環保、能耗、水耗等方麵的執法關閉一批、實施產能置換退出一批、通過改造升級提升一批,逐礦製定分類處置方案,明確完成時限。2019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礦:晉陝蒙寧等4個地區30萬噸/年以下、冀遼吉黑蘇皖魯豫甘青新等11個地區15萬噸/年以下(不含15萬噸/年)、其他地區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的30萬噸/年以下“僵屍企業”煤礦;30萬噸/年以下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煤礦。屬於滿足林區、邊遠山區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擔特殊供應任務且符合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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