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煤安監司辦﹝2015﹞26號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轉發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轉發《雲南省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雲南省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實施意見》的通知煤安監司辦﹝2015﹞26號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各有關中央企業:現將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雲南省煤炭工業管理局製定的«雲南省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供學習借鑒.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強化落實煤礦瓦斯綜合防治措施,堅決防範和遏製煤礦瓦斯事故,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2015年10月28日雲南省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實施意見雲南省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實施意見為深入貫徹落實《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2號),全麵建設“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切實提高全省煤礦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範和堅決遏製煤礦瓦斯事故的發生,進一步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改委安全監管總局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等規定,特製定本實施意見。一、煤礦必須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製度(一)必須落實瓦斯超限停電撤人製度。煤礦必須賦予和落實瓦檢員、安全員、班組長、調度員等在緊急情況下停電撤人的權力。發生下列緊急情況時,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停止作業,按照避災路線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值班調度員接到報告後,要立即通知其他可能受威脅區域停產撤人,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進行處置。1.礦井通風能力或采掘工作麵供風量不足的。2.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不能保證正常通風的。3.井下作業區域出現無風、微風、循環風或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角聯通風、下行通風的。4.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等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文規定的。5.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的。6.采掘工作麵發現有煤與瓦斯突出預兆的(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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