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新安全生產法的十大亮點新安全生產法的十大亮點新安全生產法的十大亮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產法(簡稱新法),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係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麵入手,著眼於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製度規定,主要有十大亮點。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新法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誌近一年來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係列重要指示精神,對於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保財產”還是“保人命”問題,具有重大意義。為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確安全生產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推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新法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製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製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安全第一”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換取發展和效益。“預防為主”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放在預防上,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打非治違,從源頭上控製、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治理”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監督各個方麵的作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十二字方針”,總結實踐經驗,新法明確要求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製,進一步明確各方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職工參與是基礎,政府監管是關鍵,行業自律是發展方向,社會監督是實現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目標的保障。三、落實“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三、落實“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按照“三個必須”(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製,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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