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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1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第1部分總則一、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基本條件1.依法開采,證照齊全有效。2.參與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分的煤礦不應存在以下情況:(1)生產礦井沒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麵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麵沒有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2)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4)存在超層越界開采等現象;(5)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監測監控係統、人員定位係統、緊急避險係統、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和通信聯絡係統)未按規定建設,未達到“係統可靠、設施完善、管理到位、運轉有效”要求;(6)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采煤量未達到規定要求;(7)存在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安全隱患。二、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基本要求1.原則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運用先進的技術方法,完善標準化考核體係,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強化安全基礎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實現煤礦安全高效生產。2.建立和保持通過科學管理、健全製度、規範行為、優化設計、控製質量、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加強培訓與監督等方麵的持續改進與完善,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製。3.目標與計劃製定安全質量標準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分解到相關部門並嚴格執行和考核。4.組織機構與職責設立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全麵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職責明確。5.安全質量標準化投入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投入保障製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6.法律法規執行及製度完善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並傳達給相關部門和從業人員,結合法定要求及時修訂和完善本單位的規章製度,定期進行執行情況檢查,不斷提高製度執行力。27.技術保障健全技術管理體係,完善工作製度,開展技術創新;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符合要求;各種規程審批手續完備,貫徹、考核和簽字記錄齊全。8.生產現場管理和過程控製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過程控製,生產布局合理,接續正常;定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自檢工作,並記錄齊全;對於高危作業實施作業許可、監護管理,並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監督管理。9.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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