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局執法監督辦法》的通知
文檔簡介:
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局執法監督辦法》的通知各監察分局、機關各處室:《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執法監督辦法》已經2019年11月29日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執法監督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執法行為,及時發現和糾正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進依法行政,依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監督辦法〉的通知》(煤安監調查〔2018〕10號)文件的規定,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執法監督,是指省局對所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內設執法處室及其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和相關活動的監督。第三條執法監督遵循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自我規範、自我完善、自我糾正、自我提高,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第四條省局主要負責人是省局執法監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工作;省局執法監督分管領導為省局執法監督直接負責人;執法監督處為省局執法監督責任部門。第五條執法監督工作人員必須依法取得《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監察的相關法律法規,並具備二年以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一線工作經曆,熟悉各種執法文書的製作和使用,能夠勝任執法監察、行政許可、事故調查等主要執法監督工作。第二章執法監督的範圍、製度、方式第六條執法監督的範圍包括以下內容:(一)監察執法工作製度和機製的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製定執法工作製度的合法性、合規性情況;(二)監察執法計劃製定、審批和執行情況;(三)執法主體、執法資格、執法程序及執法行為合法性情況,是否存在違法決定、超越安全監察職權執法等情況;(四)執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情況,尤其對查處的違法行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是否依法處理;監察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依法依規處理情況;證據收集是否合法、法律法規適用是否準確等情況;(五)執法分析通報規定落實情況;(六)執法文書使用和製作是否合法規範。是否正確使用執法文書,項目是否按要求填寫,是否存在缺項、漏項,文書中事實描述是否客觀、清楚,表達是否準確、清晰,是否使用專業術語等情況;(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情況,是否存在假公濟私、顯失公正等情況;(八)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相關信息化業務係統應用情況,執法文書使用和製作的準確性、規範性,執法案卷材料完整性和執法數據一致性等情況;(九)按照職責權限,依
評論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