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煤礦通信係統配置要求1.安裝與維護1.1在主副井絞車房、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水泵房、壓風機房、消防材料庫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移動變電站、巷道分支處、溜煤眼處和采掘工作麵以及采區、水平最高點,應安設電話。1.2掘進工作麵距端頭30米~50米範圍內,應安設電話;采煤工作麵距兩端10米~20米範圍內,應分別安設電話;采掘工作麵的順槽長度大於1000米時,在順槽中部應安設電話。1.3在井下避難硐室(救生艙)、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和采掘工作麵、爆炸品材料庫、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等,必須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1.4在關鍵節點應有通信線路和設備的冗餘及熱備用。1.5井下基站、基站電源、電話、應設置在便於觀察、調試、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1.6通信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設備,並在地麵通電運行24小時,合格後方可使用。1.7通信聯絡係統中任何設備應有必要的備用,發生故障,應能及時更換故障設備,確保通信係統的不間斷工作。1.8手持移動電話嚴禁擅自拆開。1.9井下通信聯絡係統的線路,嚴禁利用大地做回路。1.10維護人員對通信設備及通信線纜應每天進行檢查,每月測試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檢查、測試、處理結果報調度中心。1.11每季度應對備用電源的放電容量或備用工作時間進行測試。當電網停電後,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兩小時時,應及時更換。1.12入井電纜的入井口處應具有防雷設施。1.13應配備專業維護人員,保證24小時都有維護人員值守。1.14通信電話線路嚴禁與其它動力電纜、安全監控設備等電纜共用。1.15礦井通信聯絡係統發生故障,必須在2小時內恢複正常運行,否則,應停止作業;礦井某一作業點通信設備發生故障,必須在8小時內恢複正常運行,否則,立即停止該作業點的一切作業。1.16新建、改擴建、改造等礦井的通信聯絡係統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礦井建設進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須安裝礦井通信聯絡係統。1.17通信聯絡係統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礦井,不得投產。2.調度中心站2.1調度中心站應24小時有專業維護人員值守,應認真記錄通信係統的使用情況,發現故障及時維護。2.2調度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並配備不小於8小時的在線式不間斷電源。2.3調度中心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設施。3.技術資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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