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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煤礦“一通三防”專項監察方案1煤礦“一通三防”專項監察方案煤礦“一通三防”專項監察方案一、開展時間2018年2月至5月。二、監察對象重點監察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複產複工礦井、以及近三年發生過瓦斯事故的礦井。三、監察內容(一)落實礦井通風管理規定情況。煤礦企業及所屬礦井是否建立通風管理製度、通風設施管理製度;通風係統是否完整;主通風機、防爆門是否按規定進行性能檢測;采煤工作麵是否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是否有違規串聯通風情況;礦井生產能力、通風能力核定和通風阻力測定情況;通風、瓦斯檢測儀表是否按規定使用、維護和校驗;風門風窗等調節風量設施是否安全可靠;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是否采用三專供電,是否配備雙風機、雙電源;高瓦斯突出礦井製定並落實局部通風管理製度情況;高瓦斯突出礦井或開采易自燃煤層的采區是否設置專用回風巷;采空區密閉情況。(二)落實瓦斯防治製度情況。煤礦企業及所屬礦井是否建立和落實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製度;是否落實瓦斯超限停電撤人、分析原因、停產整改和追究責任四項措施;是否建立通風瓦斯分析製度,對通風和瓦斯異常變化的,是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是否建立和落實瓦斯防治責任製等製度,瓦斯防治機構、人員、計劃、措施和資金落實情況;礦井瓦斯檢查製度;礦井瓦斯抽采管理製度。2(三)落實防突規定情況。突出礦井是否具備防突能力,是否按要求設立專門防突機構,人員配備、培訓和考核是否達標,防突設備是否齊全正常;有突出危險煤層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以及非突出礦井升級為突出礦井的,是否按規定編製防突專項設計並按規定進行驗收;對突出煤層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特別是突出煤層劃分為非突出危險區域是否符合規定,經區域驗證有突出危險的是否采取綜合防突措施,無突出危險的是否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是否按照區域防突要求製定和實施區域防突措施並按規定報批;突出危險工作麵是否按照規定實施局部防突措施,工作麵防突措施及效果檢驗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中發現有突出預兆或發生突出的,是否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煤礦企業對打鑽、封孔、瓦斯抽采和防突效果檢驗等監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實。(四)安全監控係統運行情況。安全監控係統運行是否正常;傳感器安設是否符合規定;甲烷等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控製斷電範圍的設置是否滿足要求;是否存在人為造成傳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虛作假現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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