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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礦自然發火束管監測係統通用技術條件ICS13.100D09備案號:XXXX-201XMT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行業標準MT/T757—201X代替MT/T757-1997煤礦自然發火束管監測係統通用技術條件Generaltechnicalconditionsofthetubebundlemonitoringsystemforcoalminespontaneouscombustion(送審稿)(本稿完成日期:208.12.9)201X-XX-XX發布201X-XX-XX實施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布MT/T757—201XI目次前言II1範圍..12規範性引用文件13術語和定義14係統分類..25技術要求..36試驗方法..77檢驗規則.108標誌、包裝、運輸及貯存...11MT/T757—201XII前言本標準依據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編寫要求編寫。本標準代替MT/T757—1997《煤礦自然發火束管監測係統通用技術條件》,與MT/T757—1997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增加了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修改了工作環境條件的內容,把工作環境條件分為煤礦井下工作環境條件、地麵工作環境條件和存儲溫度三種,並分別進行了規定(見5.2,1997年版的4.1.1);——在“一般要求”中增加了“係統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係統中設備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並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製造”的條款(見5.1.1);——修改了關於防爆的技術要求(見5.1.2,1997年版的4.2.1和4.2.2);——增加了供電電源的技術要求(見5.3);——修改了外觀要求和結構要求(見5.5和5.6,1997年版的4.2.3~4.2.9);——在係統組成中增加了監測主機、監控軟件、抽氣泵和取樣過濾器等內容(見5.4,1997年版的第3章);——刪除了“係統氣體測定範圍(體積濃度)與測定原理”條款(見1997年版的4.1.3);——修改了“氣體傳感器或氣體分析器”條款(見5.8,1997年版的4.3);——修改了氣體取樣管路的技術要求(見5.9和5.12,1997年版的4.4);——增加了抽氣泵的技術條款(見5.10);——修改了取樣控製裝置(見5.11,1997年版的4.5);——刪除了井下監測分站與信號傳輸裝置、地麵中心站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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