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專項檢查表12--安全培訓及管理機構設置專項檢查表(試行)
- 一杆霸王槍
- 2019-08-04 09: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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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專項檢查表12--安全培訓及管理機構設置專項檢查表(試行)序號一級一級綱目綱目二級二級綱目綱目三級綱目三級綱目監察主要資料監察主要資料及方法及方法監察監察依據依據監察依據明細監察依據明細罰則罰則1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機構及製度明確負責安全培訓工作的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專兼職教師持證情況。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製度,製定年度安全培訓計劃。煤礦設立企業培訓中心或機構的,查看培訓中心或機構設置的有關文件,專兼職教師任命文件、專兼職教師證件,培訓對應的設施設備場地;煤礦委托培訓的,查看培訓主管部門對企業委托的培訓機構的條件核實意見或機構報送的備案材料。煤礦專兼職培訓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培訓管理製度、年度安全培訓計劃。現場抽查。《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六條。《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六第六條: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製度,製定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明確負責安全培訓工作的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其中,用於安全培訓的資金不得低於教育培訓經費總額的百分之四十。第七條:第七條: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具備《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T8011)規定的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從事煤礦安全培訓的機構,應當將教師、教學和實習與實訓設施等情況書麵報告所在地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1)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之一: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2)依據《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四十八條中:未建立安全培訓管理製度或者未製定年度安全培訓計劃的;未明確負責安全培訓工作的機構,或者未配備專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說明:未建立製度的問題,如果發現是假製度,臨時抄的,要確定證據,按沒有製度進行處罰)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專項檢查表12--安全培訓及管理機構設置專項檢查表(試行)第1頁,共6頁序號一級一級綱目綱目二級二級綱目綱目三級綱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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