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專項檢查表14--煤礦企業項檢查表(試行)
- 一杆霸王槍
- 2019-08-04 09: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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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專項檢查表14--煤礦企業項檢查表(試行)序號序號一級綱目一級綱目二級綱目二級綱目三級綱目(主要檢查內容)三級綱目(主要檢查內容)檢查主要資料及方法檢查主要資料及方法檢查依據檢查依據1企業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齊全合法有效。查看證照《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6號)第二條之規定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查看證件及有關資料,現場抽考《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2號)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3煤礦企業必須設置專門機構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人員及裝備;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應當滿足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7號)第五條、《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6號)第六條第(三)項、《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4煤礦企業應當設立地質測量(簡稱地測)部門,配備所需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及時編繪反映煤礦實際的地質資料和圖件。《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7號)第二十二條之規定5煤礦企業應當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儲備必要的水害搶險救災設備和物資。《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7號)第二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6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設置防突機構;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應當設置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專業防突隊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9號)第四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專項檢查表14--煤礦企業項檢查表(試行)煤礦企業安全管理企業安全生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第1頁,共8頁序號序號一級綱目一級綱目二級綱目二級綱目三級綱目(主要檢查內容)三級綱目(主要檢查內容)檢查主要資料及方法檢查主要資料及方法檢查依據檢查依據7煤礦企業應當明確負責安全培訓工作的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具備《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T8011)規定的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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