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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9井工開采檢查表(4-19)序號序號項目項目檢查內容檢查內容檢查主要資料及方法檢查主要資料及方法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礦井開采深度(第一水平)不應超過1000m,改擴建大中型礦井開采深度不應超過1200m,新建、改擴建小型礦井開采深度不應超過600m。新建突出礦井第一生產水平開采深度不得超過800m;生產礦井延深水平開采深度不得超過1200m。2生產水平數量礦井同時生產的水平不得超過2個。礦井開采設計,采掘工程平麵圖,產量報表,生產計劃。現場檢查。生產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麵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間距不得小於30m。采用中央式通風的新建和改擴建礦井,設計中應當規定井田邊界的安全出口。新建、擴建礦井的回風井嚴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緊急情況下可作為安全出口。井巷交岔點,必須設置路標,標明所在地點,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通達地麵的安全出口必須按規定設置人行道。安全出口應當經常清理、維護,保持暢通。4水平及采區安全出口井下每一個水平到上一個水平和各個采(盤)區都必須至少有2個便於行人的安全出口,並與通達地麵的安全出口相連。未建成2個安全出口的水平或者采(盤)區嚴禁回采。井巷交岔點,必須設置路標,標明所在地點,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安全出口必須按規定設置人行道。安全出口應當經常清理、維護,保持暢通。采掘工程平麵圖,通風係統圖,安全出口檢查、維護記錄。現場檢查。8.1井工開采一般規定檢查表礦井開采設計,采掘工程平麵圖,井巷測量台賬。現場檢查。采掘工程平麵圖,通風係統圖,礦井安全出口檢查、維護記錄。現場檢查。開采深度礦井安全出口13巷道淨斷麵必須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安全設施及設備安裝、檢修、施工的需要。采用軌道機車運輸的巷道淨高,自軌麵起不得低於2m。架線電機車運輸巷道的淨高,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不小於2.4m;其他地點,行人的不小於2.2m,不行人的不小於2.1m。采(盤)區內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淨高不得低於2m,薄煤層內的不得低於1.8m。運輸巷(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最小間距,應當符合規程要求。巷道淨斷麵的設計,必須按支護最大允許變形後的斷麵計算。雙向運輸巷中,兩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規程要求。主要絞車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證行車時不行人的,可以兼作。新掘運輸巷的一側,從巷道道碴麵起1.6m的高度內,必須留有寬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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