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驗收規範》(1)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煤安監技裝〔2019〕48號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驗收規範的通知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監獄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為做好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驗收工作,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製定了«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驗收規範»,現予印發.請各部門、各單位、各煤礦企業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將此規範轉發至轄區煤礦企業.聯係人及電話:餘博龍、劉逸,010-6446402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19年12月12日—1—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驗收規範一、目的及依據為加強全國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監督管理工作,統一升級改造後的驗收方式、驗收規則以及判別準則,確保升級改造質量和目標完成,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技術方案»«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通用技術要求»«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等,製定本規範.二、適用範圍本規範適用於煤礦安全監控係統新建、升級改造的驗收.三、驗收組織煤礦或者其上一級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單位)負責對本單位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組織驗收,可以自行組織實施驗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驗收.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會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驗收結果進行抽查,2020年重點抽查大型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2021年重點抽查其他礦井.抽查應考慮不同地區、不同災害類型、不同規模的煤礦和不同生產廠家的係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可將驗收抽查納入監管監察計劃,並強化對煤礦安全監控係統使用維護情況的監管監察,結合監管監察計劃於2020年底前完成轄區內所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抽查,2021年抽查比例不低於10%.—2—四、驗收條件申請驗收的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需符合以下條件.1.按«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技術方案»要求,取得有效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2.完成安裝調試後經不少於3個月的試運行且運行正常;3.經升級改造承擔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測試和自評估,滿足«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技術方案»要求.五、驗收內容驗收內容包含以下3類共29個項目.1.合規性:包括安標有效性(係統型號及生產單位、係統安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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