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應急廳函〔2019〕4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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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應急廳函〔2019〕428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征求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征求《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稿)》意見的函應急廳函〔2019〕428號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資委辦公廳,能源局綜合司、國防科工局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監局,各有關企業: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製度,我部組織對財政部、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電子版請在應急管理部政府網站“征求意見”欄目下載)。現印送你單位征求意見,請認真研究,並於7月30日前將修改意見及電子版反饋我部規劃財務司。聯係人及電話:劉豔軍,010-64463486;袁秀清,010-64464586。電子郵箱:zhaofl@chinasafety.gov.cn。附件:1.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有關修訂情況的說明3.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附件1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依據和目的】為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製,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製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冶金和有色金屬、機械製造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企業)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安全費用定義及管理原則】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或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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