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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測量操作規程XXXXXXXXXXXX煤礦煤礦地質測量操作規程地質測量操作規程編製:編製:地質防治水科地質防治水科目錄一、地質觀測工操作規程、地質觀測工操作規程1(一)、一般規定...1(二)、礦井地質觀測...1(三)、礦井原始地質編錄...4二、水文地質觀測工操作規程二、水文地質觀測工操作規程..7(一)、上崗條件...7(二)、水文地質觀測...7三、測量工操作規程三、測量工操作規程1313(一)、一般規定..13(二)、經緯儀觀測13(三)、水準儀觀測15(四)、平板儀測量16(五)、光電測距儀觀測17(六)、陀螺經緯儀觀測19(七)、司尺..20(八)、記錄..21(九)、計算..22(十)、繪圖..221一、地質觀測工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一般規定第1條礦井地質工作必須由具有一定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高中以上學曆並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人員擔任。第2條掌握礦井地質觀測儀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校驗、保養和使用。第3條礦井地質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必須按《煤礦地質工作規定》中各項技術要求和規定進行操作。(二)、礦井地質觀測、礦井地質觀測第4條觀測前,地質工作人員要根據工作麵的位置、進度及相鄰區的地質資料等情況,確定觀測的內容、目的及地質觀測方法。第5條礦井地質工作人員必須備齊觀測、記錄用具,如工具包、記錄本、鉛筆、放大鏡、地質錘、皮尺、羅盤、坡度規、釘子、線繩等。第6條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並記錄在專用的記錄本上。記錄本應統一編號、妥善保管。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第7條現場的觀測記錄必須采用《煤礦地質測量圖例》中所規定的符號。第8條每次現場觀測不得少於2人。並對觀測結果進行交叉複實。①沉積岩的觀測與描述第9條沉積岩的觀測描述內容和要求:1.要正確描述沉積岩的顏色,並指出其色度的深淺。描述時要把主要顏色放在後麵,次要顏色放在前麵。如深紫紅色、淺黃綠色等。2.要逐一觀察沉積岩碎屑的礦物成分及含量。當某一礦物成分含量達25%以上時,要對其進行詳細描述,並加入岩石的命名。3.要觀察、描述沉積岩碎屑的粒度大小,並按岩石粒度分級標準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則進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達50%以上者構成基本名稱;粒度含量為50%--25%者,以”質”表示;粒度含量為2.%--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於5%則不參與命名。如含粉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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