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煤監技裝[2013]161號關於公布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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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煤監技裝[2013]161號關於公布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目錄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公布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關於公布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目錄(第一批)(目錄(第一批)(20132013年修訂)、(第二批)年修訂)、(第二批)(20132013年)的通知年)的通知晉煤監技裝〔2013〕161號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站),各煤炭集團公司,各市煤炭工業局,各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站),各煤炭集團公司,各市煤炭工業局,各煤礦安全檢測檢驗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礦安全檢測檢驗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12〕99號)精神,結合我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經組織有關專家,對《關於公布山西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項目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晉煤監技裝字〔2007〕779號)中公布的檢測檢驗項目目錄進行了修訂,並製定了第二批目錄,現將山西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目錄(第一批)(2013年修訂)、第二批(2013年)予以公布,請遵照執行。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各煤礦企業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對煤礦在用安全產品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嚴格按照公布的檢測檢驗目錄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定期檢測檢驗,以保證在用設備安全運行;對檢測檢驗合格的煤礦在用主要大型設備(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空氣壓縮機、提升裝置等),要在使用設備醒目位置懸掛檢驗合格證,為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供技術支撐。除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明確規定以外,任何單位都不得以委托、備案、審查、評審等形式強製煤礦企業接受指定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檢驗。二、承擔檢測檢驗任務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要依法依規、客觀真實、準確地開展檢測檢驗,對檢測結果和出具的檢測檢驗報告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三、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站),要將煤礦安全產品定期檢測檢驗列入日常監察執法計劃,加強監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定期檢測檢驗製度,對超過檢驗周期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礦用安全產品必須停止使用。四、各煤礦安全檢測檢驗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檢測檢驗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轄區內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站),同時抄報省局科技裝備處。五、《目錄》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出現新情況,請及時反饋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科技裝備處。請各煤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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