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關鍵數據(整理)493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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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關鍵數據(整理)493令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493號令號令目的:目的: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適用:適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事故分類:事故分類:等級事故等級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失1特別重大30以上100以上1億以上2重大10~2950~995000萬以上~1億以下3較大3~910~491000萬以上~5000萬以下4一般1~21~91000萬以下注: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事故報告要求:事故報告要求: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傷亡人數和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於謊報)(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超過規定時限未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經查證屬實的,屬於瞞報)企業事故報告:企業事故報告:一般流程: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本單位負責人1小時內→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情況緊急:事故現場有關人員1小時內→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報告:一般流程: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通知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人民檢察院;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特別重大2、2小時內→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2小時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2小時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必要時:越級上報報告事故應包括的內容:報告事故應包括的內容: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3、事故的簡要經過;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5、已經采取的措施;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傷亡人數補報要求:傷亡人數補報要求:生產安全事故30日內(交通、火災事故7日內)2事故發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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