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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1/38原文鏈接:https://solegal.cn/law/f8b0413b-2496-452e-b3fc-5178cf77471b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2018)(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標準第四章食品生產經營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二節生產經營過程控製第三節標簽、說明書和廣告第四節特殊食品第五章食品檢驗第六章食品進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第八章監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責任第十章附則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製定本法。第二條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2/38(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三)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製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第三條第三條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製、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製度。第四條第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第五條第五條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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