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M TT 634-2019年風量分配計劃前言本標準是按照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一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進行編寫。本標準對MT/T634—1996《煤礦礦井風量計算方法》進行了修訂,並代替原MT/T634—1996標準。本標準與原標準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增加了術語和定義(見3.2、3.3、3.4、3.5);–––––增加了“總則”(見第4章);–––––增加了“按煤礦用防爆型柴油動力裝置機車功率驗算其他巷道需風量計算方法”(見5.4.4);–––––增加了礦井有效風量、礦井有效風量率、礦井外部漏風量、礦井外部漏風率的計算方法(見第6章);–––––修訂了采煤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的需風量按使用炸藥量的計算方法(見5.1.4、5.2.3,1996年版的4.4.1.3、4.4.2.2);–––––修訂了安裝局部通風機巷道按局部通風機實際吸風量計算需要風量的計算方法(見5.2.5,1996年版的4.4.2.4;);–––––對標準的結構進行了必要的調整。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標準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科技發展部提出。本標準由煤炭行業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通風技術及設備分會歸口。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煤科集團沈陽研究院有限公司、撫順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梁運濤、羅海珠、賀明新、姚爾義、王剛、張衛亮、李國宏、楊發武。本標準的曆次版本為:MT/T634—1996。煤礦礦井風量計算方法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煤礦礦井風量計算的術語和定義、總則、礦井需風量計算方法、礦井有效風量的計算方法和計算結果表述。本標準適用於煤礦的新井設計、生產礦井的改擴建和采區的風量計算。2規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煤礦安全規程》3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3.1需風量requiredairquantity礦井生產過程中,為供人員呼吸、稀釋和排出有害氣體、浮塵,以創造良好氣候條件所需要的風量。3.2礦井有效風量effectiveairquantity送到采掘工作麵、硐室和其他用風地點的風
評論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