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關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評分辦法的通知關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評分辦法的通知關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評分辦法的通知塔山煤礦:為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17﹞5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關於“企業必須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規定,指導煤礦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製,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基礎,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塔山煤礦於2017年7月1日起試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公司安全生產部自7月起將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對煤礦進行考評,考核比重與原《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比重相同,原《國投大同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國同安全﹝2017﹞39號)中附件2:國投大同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細則廢止。特此通知。附件: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
評論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