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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煤行[2012]8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煤礦班組安全建設規定(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12〕86號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總工會,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煤礦班組安全建設,充分發揮煤礦班組安全生產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提高煤礦現場管理水平,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製定了《煤礦班組安全建設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附件:煤礦班組安全建設規定(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中華全國總工會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煤礦班組安全建設規定(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煤礦班組安全建設,提高煤礦現場管理水平,促進煤礦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製定本規定。第二條全國煤礦開展班組安全建設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是煤礦班組安全建設的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煤礦企業建立班組安全建設製度、落實班組安全建設規定。各地工會要組織協調、督促煤礦企業開展煤礦班組安全建設工作,指導煤礦企業建立工會基層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第四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從企業、礦井、區隊到班組的班組安全建設體係,把班組安全建設作為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管理的重要環節,明確分管負責人和主管部門,製定班組建設總體規劃、目標和保障措施。煤礦企業工會要加強宣傳和指導,積極參與煤礦班組安全建設。要建立健全區隊工會和班組工會小組,強化班組民主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第五條煤礦(井)是班組安全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圍繞班組安全建設建立各項製度,落實建設資金和各項保障措施,保證職工福利補貼,完善職工收入與企業效益同步增長機製。區隊(車間)是班組安全建設的直接管理層,負責班組日常管理、業務培訓等工作。第六條煤礦班組安全建設以“作風優良,技能過硬,管理嚴格,生產安全,團結和諧”為總要求,著力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班組安全文化建設,築牢煤礦安全生產第一道防線。第二章組織建設第七條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區隊、班組建製,製定班組定員標準,確保班組基本配置。班組長應當發揮帶頭表率作用,加強班組作業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第八條煤礦企業班組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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