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礦井建設、開采、衝擊地壓解讀申寶宏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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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規程》(2016版)講座煤炭科學研究總院煤炭科學研究總院申寶宏申寶宏研究員研究員·博導博導二〇一六年提綱一.礦井建設二.開采三.衝擊地壓防治2011年版2016年版特點節(第二編第一章第二節)章(第三編第一章共四節)重要性提高共23條共52條涵蓋範圍增加井巷掘進和支護1.一般規定2.井巷掘進和支護3.井塔、井架及井筒裝備4.建井期間生產及輔助係統增加了井巷掘進與支護、施工機械和建井期間生產及輔助係統等內容,實現了煤礦建設、生產過程全覆蓋,增加了井巷施工方法一.礦井建設礦井建設2011年版與年版與2016年版的主要區別年版的主要區別第三十四條煤礦建設單位和參與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具有與工程項目規模相適應的能力。國家實行資質管理的,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超資質承攬項目。第三十五條有突出危險煤層的新建礦井必須先抽後建。礦井建設開工前,應當對首采區突出煤層進行地麵鑽井預抽瓦斯,且預抽率應當達到30%以上。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履行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職責。第三十七條煤礦建設、施工單位必須設置項目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員、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一.礦井建設礦井建設加強工程項目資質管理突出危險煤層先抽後建第一節第一節一般規定一般規定第十五條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並組織每個每個工作人員學習。第三十八條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並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第三十九條礦井建設期間必須按規定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井巷工程進度交換圖、井巷工程地質實測素描圖及通風、供電、運輸、通信、監測、管路等係統圖。一.礦井建設礦井建設第一節第一節一般規定一般規定增加了礦井建設期間係統圖的要求第三十四條開鑿或延深立井時,井筒內必須設有在提升設備發生故障時專供人員出井的安全設施。第四十條礦井建設期間的安全出口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開鑿或者延深立井時,井筒內必須設有在提升設備發生故障時專供人員出井的安全設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後,應當先短路貫通,形成至少2個通達地麵的安全出口。(二)相鄰的兩條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時,應當及時按設計要求貫通聯絡巷一.礦井建設礦井建設第一節第一節一般規定一般規定第十六條開鑿平硐、斜井和立井時,自井口到堅硬岩層之間的井巷必須砌镟砌镟,並向堅硬岩層內至少延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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