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煤礦複工複產驗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吉安委辦〔2019〕36號)
文檔簡介:
吉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吉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印發《吉林省煤礦複工複產驗收《吉林省煤礦複工複產驗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吉安委辦〔2019〕36號各產煤市(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吉煤集團:為加強和規範煤礦複工複產驗收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
<煤礦複工複產驗收管理辦法>
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19〕4號),結合我省實際,製定《吉林省煤礦複工複產驗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吉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2019年3月14日吉林省煤礦複工複產驗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吉林省煤礦複工複產驗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一條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煤礦複工複產驗收工作,有效防範和遏製煤礦重特大事故,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
<煤礦複工複產驗收管理辦法>
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19〕4號)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製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條《吉林省煤礦複工複產驗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適用於吉林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合法生產、建設煤礦的複工複產驗收工作。遼源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金寶屯煤礦安全監管權限在吉林省期間適用本《細則》,複工複產相關工作由遼源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第三條第三條本《細則》所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是指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第四條第四條煤礦複工複產驗收工作根據停工停產狀態和性質不同分類實施。停工是指建設煤礦停止施工作業;停產是指生產煤礦停止生產作業。(一)自行連續停工停產時間不足30天,通風、排水、安全監控係統和人員位置監測係統運行正常、停產期間井下巷道及設備設施維護、安全檢查正常實施的煤礦,由煤礦企業(煤礦)負責驗收。(二)下列煤礦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驗收。1.因自然災害或礦井災變等原因,安全生產係統或巷道遭到嚴重破壞或封閉井口(采區)的煤礦;2.連續停工停產時間達30天及以上的煤礦;3.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違法違規行為等,被相關部門責令停工停產的煤礦;4.自行連續停工停產時間不足30天,通風、排水、安全監控係統和人員位置監測係統沒有正常運行、停產期間井下巷道及設備設施維護、安全檢查沒有正常實施的煤礦;5.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認為需要複工複產驗收的其他煤礦。第五條第五條煤礦自行停工停產,需將停工停產
煤礦複工複產驗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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