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煤裝〔2013〕28號——關於加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監測和報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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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加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監測和報警工作的通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監測和報警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3〕28號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為大力實施“科技強安”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先導作用,強化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監測和及時報警工作,減少事故損失,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安全監控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報警係統一、建立、完善安全監控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報警係統1.所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當在滿足《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和《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的基礎上,在突出煤層(包括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層)的所有采掘工作麵回風巷增設高濃度甲烷傳感器(或將T1或T2甲烷傳感器設置為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和風速傳感器,在工作麵進風巷道增設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或將T3甲烷傳感器設置為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和風速、風向傳感器,在采區回風巷和總回風巷安設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實現對采掘工作麵、工作麵進回風巷道以及采區回風巷、總回風巷的瓦斯及通風參數的有效監測。所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當於2013年12月底之前完成安全監控係統的完善工作。2.大力推進大中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采掘工作麵增設煤礦用攝像機,在各采掘工作麵進風的分風口、采區進風、一翼進風、總進風巷道安裝高低濃度甲烷和風向傳感器,以監測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導致的瓦斯逆流情況。3.完善安全監控係統相關軟件,建立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自動報警係統,實現對突出事故及其發生時間、地點的自動判識和及時報警,以及瓦斯湧出量和波及範圍自動預測,及時發出斷電指令、通知相關人員。大中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當於2015年6月底之前完成事故自動報警係統的建設完善工作。二、建立、完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監測和報警工作機製二、建立、完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監測和報警工作機製4.煤礦企業應當高度重視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報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值班領導要堅守崗位,地麵監控中心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製度,發現井下瓦斯超限、風向逆流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通知井下人員撤離,並根據應急預案采取斷電措施,防止引發次生災害。5.積極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煤與瓦斯突出預測預報技術,建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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