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化瓦斯治理有效遏製煤礦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7〕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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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強化瓦斯治理有效遏製煤礦關於強化瓦斯治理有效遏製煤礦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7〕18號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有效防範和遏製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結合煤礦全麵安全“體檢”專項工作,現就強化煤礦瓦斯治理有效遏製煤礦重特大事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強化煤礦瓦斯等級管理要嚴格瓦斯等級鑒定。開采同一煤層的相鄰礦井升級為高瓦斯礦井的,應當立即進行瓦斯等級鑒定,鑒定完成前,要按高瓦斯礦井進行管理。煤層有瓦斯動力現象,或者瓦斯壓力達到或超過0.74MPa,或者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為突出煤層時,該煤層應當立即按照突出煤層管理,並按規定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嚴格管理;達到相鄰礦井始突深度的煤層不得定為非突出煤層。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瓦斯等級鑒定結果的審核和動態監管監察,對鑒定中弄虛作假、瓦斯等級應升級未升級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二、強化煤礦瓦斯監控要加強安全監控係統的維護管理。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處理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填寫故障記錄;安全監控設備、傳感器,以及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必須定期調校、測試,保障係統正常運行。煤礦安全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必須立即停產整改。要加強安全監控係統聯網建設,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要與上級公司或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的部門聯網。要積極推進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推廣使用先進適用的紅外、激光等甲烷傳感器。三、強化瓦斯超限處置要加強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落實瓦斯超限停電撤人、分析原因、停產整改和追究責任等四項措施,以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倒逼瓦斯防治措施落實。煤礦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到煤礦檢查“一通三防”時,要通過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運行日誌、通風瓦斯日報和礦井調度值班記錄等,檢查礦井通風瓦斯管理情況。重點檢查瓦斯超限是否按規定及時進行處置,是否從地質、通風、抽采、監控和管理等方麵分析查找了原因,並采取措施;對煤礦企業沒有查清瓦斯超限原因,且沒有采取措施的,認定為超通風能力生產,應當根據礦井和采煤工作麵的實測瓦斯湧出量和通風能力,按《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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