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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計價格[1999]1283號關於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谘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局(委員會)、計委(計經委)、中國工程谘詢協會:為規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谘詢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工程谘詢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工程谘詢業的健康發展,我委製定了《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谘詢收費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並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我委。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谘詢收費暫行規定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谘詢收費暫行規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谘詢收費暫行規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谘詢收費暫行規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谘詢收費暫行規定第一條為提高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質量,促進工程谘詢社會化、市場化,規範工程谘詢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谘詢收費,包括建設項目專題研究、編製和評估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與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有關的谘詢服務收費。第三條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谘詢服務,應遵循自願原則,委托方自主選擇工程谘詢機構,工程谘詢機構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條從事工程谘詢的機構,必須取得相應工程谘詢資格證書,具有法人資格,並依法納稅。第五條工程谘詢機構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行為準則,開展公平競爭,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第六條工程谘詢機構提供谘詢服務,應遵循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原則,符合國家經濟技術政策、規定,符合委托方的技術、質量要求。第七條工程谘詢機構承擔編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的,不得再參與同一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工廠設計文件的谘詢評估業務。第八條工程谘詢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工程谘詢機構與委托方根據本規定的指導性收費標準協商確定。第九條工程谘詢收費根據不同工程谘詢項目的性質、內容,采取以下方法計取費用:(一)按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分檔計算工程谘詢費用(見附件一、二)。(二)按工程谘詢工作所耗工日計算工程谘詢費用(見附件三)。按照前款兩種方法不便於計費的,可以參照本規定的工日費用標準由工程谘詢機構與委托方議定。但參照工日計算的收費額,不得超過按估算投資額分檔計費方式計算的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國家發展計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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