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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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對現行《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原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5號,以下簡稱《判定標準》)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將有關修訂情況作如下說明:一、修訂背景(目的和依據)一、修訂背景(目的和依據)《判定標準》自2015年發布實施以來,為強化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5年的實施,《判定標準》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原因如下:一是進一步適應監察執法工作需要。一是進一步適應監察執法工作需要。當前,逐步由事故追責向重大隱患追責過渡,但一些危害較大、後果嚴重的違法違規問題,沒有列入重大隱患,影響執法和追責的力度。在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會上,部分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分局同誌呼籲修訂《判定標準》,進一步強化監察執法力度。二是亟待將事故教訓納入重大隱患。二是亟待將事故教訓納入重大隱患。分析近年來重特大事故發現,一些造成事故的重點違法違規問題未納入重大隱患,不足以形成警示,需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將事故反映出的突出問題在《判定標準》中補充和完善。三是部分條款需進一步準確界定。三是部分條款需進一步準確界定。監察執法中發現,部分條款存在疑義,需要進一步修改明確。2四是同新規定保持一致。四是同新規定保持一致。近年來,國家煤礦安監局在煤與瓦斯突出防治、衝擊地壓防治、防治水、防治采掘接續緊張、井下限員、瓦斯等級鑒定等方麵出台了一係列新的規定,需要將其中涉及到重大隱患的內容在《判定標準》中予以補充和修訂。二、修訂起草的過程二、修訂起草的過程(一)征集意見形成初稿。(一)征集意見形成初稿。前期,為了解掌握《判定標準》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向各產煤省份煤礦安全監察監管部門征集了意見,結合近年來重特大事故原因以及執法檢查等工作中反映出的問題,吸收《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礦衝擊地壓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等規定的有關內容,形成了修訂初稿。(二)多種形式研究討論。(二)多種形式研究討論。前期組織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貴州、雲南等省份煤礦安全監察監管部門進行座談研討,修改完善後又通過網絡方式與河北、山西、安徽、山東、河南、寧夏6個省級煤監局進行了溝通討論,再次根據修改意見完善。(三)充分吸納(三)充分吸納執法一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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