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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供配電通用規範礦山供配電通用規範(草案)(草案)規範牽頭單位: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規範牽頭單位: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聯係人:葉四新聯係人:葉四新聯係電話:聯係電話:010010-82276580136113686938227658013611368693郵箱:郵箱:yesixin@sina.comyesixin@sina.com目錄1總則...12基本規定...23設計...33.1供電電源..33.2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33.3地麵配電..43.4井下配電..83.5照明..113.6防雷和接地124施工及驗收144.1一般規定144.2施工154.3驗收185運行及維護195.1運行195.2維護195.3拆除20附:起草說明..211/441總則總則1.0.1為在礦山供配電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運行及維護過程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低碳節能,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規範。1.0.2本規範適用於除石油礦山和鈾礦山外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各類礦山供配電工程。1.0.3本規範是礦山供配電係統設計、施工及驗收、運行及維護的基本要求。當工程中采用的設計方案、設備、電線電纜、施工質量控製與驗收內容(方法)等與本規範的規定不一致,但經合規性評估符合本規範功能和性能的規定時,應允許使用。1.0.4礦山供配電工程的設計、施工及驗收和運行及維護,除應遵守本規範外,尚應遵守國家現行有關規範的規定。2/4422基本規定基本規定2.0.1礦山供配電工程竣工驗收後,其功能和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供配電係統應安全、可靠、穩定、合理、經濟。2供配電係統應能向用電設備輸送和分配電能。3當供配電係統或用電設備發生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時,應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切斷其電源。2.0.2礦山供配電工程中采用的設備和器材,應滿足安全、節能與環保的要求,嚴禁使用國家明確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和器材。2.0.3礦山供配電工程的建設與運行,應建立相應的管理製度。3/4433設計設計3.13.1供電電源供電電源3.1.1有一級負荷的礦山應由雙重電源供電;當一電源中斷供電,另一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3.1.2大、中型礦山應由兩回電源線路供電;兩回電源線路中的任一回中斷供電時,另一回電源線路應保證供給全部一、二級負荷電力需求。3.23.2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負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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