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1架空乘人裝置管理規定架空乘人裝置管理規定(試行)(試行)為加強斜巷運送人員管理,確保人員運送安全,根據(GB21008-2007)《地下礦用架空索道安全要求》、(AQ1038-2007)《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安全檢驗規範》、《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及評分辦法》等要求,特製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條巷道設計巷道設計一、斜巷運送人員必須優先選用架空乘人裝置作為運輸工具,禁止采用斜巷人車運送人員。二、運行架空乘人裝置的巷道必須滿足下列要求:1、沿線非上下人地點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不得小於0.7米,在人員上下的地點(站台)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不得小於1.2米,且不得因巷道有風門、管道等設施而縮減。2、乘坐人員時腳蹬與巷道底板間隙不小於100mm,鋼絲繩與底板不小於1800mm;無人乘坐時腳蹬與巷道底板間隙不小於200mm,鋼絲繩與底板不小於1900mm;在站台:乘坐人員時腳蹬與巷道底板間隙不大於200mm,無人乘坐時腳蹬與巷道底板間隙不大於300mm。3、兩股鋼絲繩之間的距離不小於1000mm,人員乘坐間距不得小於8米。4、機頭高度不小於4.5米,機尾不小於3.5米。三、站台的設置應避免人流和車流的交叉和相互幹擾,機頭、機尾處的站台必須設計在水平巷道中。所有站台,地麵必須要防滑,無障礙物。四、站台的長度不小於兩吊椅間距。五、站台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沿線應設適度的照明。六、坡度大於15o時必須有台階,20o以上時應有扶手。七、車房、站台及巷道內每100米設信號裝置,要求聲光俱全,集中上板。第二條第二條設備選型設備選型一、設備選型由機電礦長(副總)負責,並報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二、鋼絲繩:1、鋼絲繩應選用線接觸、同向撚、帶纖維芯的股式結構鋼絲繩,在有腐蝕環境中推薦選用鍍鋅鋼絲繩。2、鋼絲繩的安全係數不小於6;張緊鋼絲繩的安全係數不小於6。3、鋼絲繩最大正常運行速度:采用固定抱索器時應不大於1.2m/s;采用活動抱索器時應不大於2.5m/s(坡度大於16o時不得超過1.6m/s)。三、驅動部分:1、驅動部分必須有製動裝置。製動裝置應為失效安全型。新安裝大於20o,長度大於600米的,必須安裝液壓站輪式製動裝置。2、驅動輪和尾輪與鋼絲繩直徑之比值不應小於60。3、驅動輪輪襯與牽引鋼絲繩的摩擦係數不應小於0.25。4、在主機正常運轉情況下,減速器使用壽命不少於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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