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台賬台賬種類: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單位名稱:溫州市嘉麟表麵處理設備有限公司台賬編號:062說明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二、企業應對排查出的隱患項目,要下達隱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治理期限和預案。企業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項目,應建立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2)評審意見;(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5)竣工驗收報告。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麵向企業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企業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三、重大事故隱患申報製度、重大事故隱患專家評審製度、重大事故隱患公示製度、重大事故隱患分級掛牌督辦製度、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製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效果監督檢查製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建檔製度。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月25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麵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五、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六、法律責任:(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製度的;(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三)未製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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