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宣貫培訓2020年6月020304050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1、井、井下違規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作為一級的前置條件下違規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作為一級的前置條件•2、明確了在、明確了在其他煤礦其他煤礦兼職的處罰規定兼職的處罰規定•3、明確了各類人員資質要求•4、明確、明確了專業技術人員任職及配備要求了專業技術人員任職及配備要求•5、明確了安全培訓製度規定、培訓條件規定•6、明確、明確了實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計劃要求了實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計劃要求•7、明確了不安全行為管理要求•8、明確、明確了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和企業安全培訓檔案規定了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和企業安全培訓檔案規定第二部分第二部分6第二條所稱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是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第十條本規定所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煤礦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礦務局局長,煤礦礦長等人員。本規定所稱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煤礦企業分管安全、采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調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副局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采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調度等職能部門(含煤礦井、區、科、隊)負責人。條《煤礦安全培訓規定》文解讀解讀7第三十二條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本規定所稱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從業人員,包括煤礦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和臨時聘用人員。條《煤礦安全培訓規定》文解讀解讀項目項目內容內容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標準標準分值分值評分方法評分方法礦長礦長及安及安全生全生產管產管理人理人員1.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曆,具有3年以上煤礦相關工作經曆,且不得在其他煤礦兼職且不得在其他煤礦兼職5抽查相關人員和查資料。1人不符合要求扣3分;在其他煤礦兼職在其他煤礦兼職“人員配備及準入人員配備及準入”大項不得分大項不得分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曆,具有2年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經曆4查資料。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3.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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