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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項安全距離安全距離解讀解讀1、倉庫的安全距離主要依據:主要依據:每個堆垛麵積不應大於150平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7庫房主通道寬度不應小於2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7物品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於1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8物品與照明燈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5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8物品與牆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5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8物品堆垛與柱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3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8儲存物品與風管、供暖管道、散熱器的距離不應小於0.5米。與供暖機組、風管爐、煙道之間的距離在各個方向上都不應小於1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142、疏散指示標誌的距離主要依據:主要依據:應在疏散走道轉彎和交叉部位兩側的牆麵、柱麵距地麵高度1.0m以下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處;疏散指示標誌的間距不應大於20m。《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3、商業企業疏散安全距離主要依據:主要依據: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5.5.2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公共建築內疏散門和安全出口的淨寬度不應小於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1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5.5.18主要疏散走道的淨寬度不應小於3.0m,其他疏散走道淨寬度不應小於2.0m;《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其淨寬度不應小於1.4米,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米範圍內不應設置踏步。《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5.5.194、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距離主要依據:主要依據:氣瓶與燃具的淨距不應小於0.5m。《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2006)8.7.2軟管與家用燃具連接時,其長度不應超過2m,並不得有接口。《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200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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