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安保型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企業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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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安保型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企業考核辦法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中煤安〔2012〕292號關於印發《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安保型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企業考核辦法》的通知各單位、各部門:現將《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安保型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企業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修訂)》(中煤安〔2010〕857號)廢止。《關於印發
<關於深入開展“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創建安保型企業”三年行動方案>
等三個文件的通知》(中煤安〔2011〕580號)中安保型企業的分類和標準按《考文件核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二○一二年五月二日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安保型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企業考核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推進“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創建安保型企業”三年行動的深入開展,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全資、控股以及參股並負責安全管理的企業。第二章考評第三條第三條考評機構集團公司成立安保型、安全質量標準化企業考評領導小組。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副組長: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分管安全、生產、技術的負責人。成員:集團公司黨群工作部、人力資源管理部、企業管理部、財務管理部、總工程師辦公室、基本建設管理部、生產技術管理部、科技發展部、安全監察局、總調度室、監察審計部、企業文化部、工會辦公室等部門主要負責人。考評領導小組下設考評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安全監察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考評及抽查的相關工作。第四條第四條考評辦法實行安保型企業與安全質量標準化同步檢查、同步驗收、同步考評,采取企業自評、集團公司抽查、考評相結合的方式。1.各企業每年初對上一年度本企業及所屬煤礦、工程處、工廠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等級進行申報。2.集團公司每半年抽查一次,每年考評一次,上、下半年抽查加權平均得分作為年度考評得分(其中上半年抽查占40%,下半年考評占60%)。對各企業申報達到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煤礦、工程處、工廠抽查率不低於60%。3.集團公司抽查同一企業兩個及以上煤礦(工程處、工廠)的考評定級均低於其申報的
關於深入開展“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創建安保型企業”三年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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