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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銳溪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編號:WT2016040261/3網絡網絡整合整合營銷服務協議營銷服務協議甲方:甲方:乙方:乙方:洛陽銳溪文化傳播洛陽銳溪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上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絡營銷推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並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條服務的提供和服務的接受服務的提供和服務的接受乙方乙方為甲方提供網絡整合營銷服務,包括內容:網絡營銷策劃,為甲方提供網絡整合營銷服務,包括內容:網絡營銷策劃,社會化媒體(新聞、微社會化媒體(新聞、微博、博、BBS、SNS等網絡媒體)炒作等網絡媒體)炒作,綜合網絡營銷服務。,綜合網絡營銷服務。第二條第二條服務時間服務時間本此服務時間為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共計工作日。第三條服務費用服務費用根據本次服務協商內容,雙方決定采用下列方式計算並支付。本次服務的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元整,元(小寫)。A、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70%服務費用,即為人民幣人民幣(大寫)元整,元(小寫)。B、整套服務項目全部完成後,執行實施結果交割日後2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30%服務費用,即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元(小寫)。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1、根據本合同項目的實際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並提供有關的材料等,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2、保證本合同涉及推廣項目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並且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會發生顯著的變化。洛陽銳溪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編號:WT2016040262/33、對違反4-1-1和4-1-2的要求而引起的問題以及產生的影響、後果承擔全部責任。4、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費用。(二(二)乙方權利與義務)乙方權利與義務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網絡營銷工作並提交推廣工作的實施報告。2、對網絡營銷工作成果進行跟蹤檢查以確保其有效性。3、可以根據甲方的要求完成方案,具體的操作方式及費用雙方另行簽署協議確認。4、依合同收取費用。第五條違約責任違約責任1、甲方對於因其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賠償僅限於乙方自身的直接損失。甲方對於其所不能控製的因素給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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