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6 貴州省黔西南州安龍縣廣隆煤礦“12·16”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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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貴州省黔西南州安龍縣廣隆煤礦“12·16”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2019年12月16日23時10分,貴州省黔西南州安龍縣戈塘鎮廣隆煤礦(以下簡稱廣隆煤礦)21202運輸巷掘進工作麵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6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2311萬元。事故發生後,國務院副總理劉鶴、國務委員王勇分別作出批示。應急部黨組書記黃明,應急部副部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黃玉治,貴州省委書記孫誌剛、貴州省人民政府省長諶貽琴、常務副省長李再勇等領導同誌分別作出了指示和要求;省長諶貽琴、副省長陶長海、郭瑞民率貴州煤礦安監局、貴州省能源局、貴州省應急廳等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分管負責同誌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善後處理及事故調查工作。國家煤礦安監局副局長桂來保率員趕赴現場指導搶險和事故調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貴州省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12月18日,貴州煤礦安監局牽頭,會同省公安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能源局、省總工會和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成立了貴州省黔西南州安龍縣廣隆煤礦“12·16”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開展全麵調查,並聘請有關專家對事故2發生的直接原因進行分析鑒定。事故調查組邀請了貴州省紀委省監委參與事故調查。省紀委省監委成立了責任追究組,依規依紀依法獨立對事故進行了追責調查。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技術鑒定,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結合責任追究組移送的責任追究調查意見,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一)貴州省安龍縣同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煤公司)(一)貴州省安龍縣同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煤公司)概況。概況。2013年4月3日,同煤公司在貴州省黔西南州安龍縣注冊成立,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由安龍縣萬隆礦業(廣隆煤礦原上級公司)和顏克忠,辛玉平,楊秀龍,鄭建衛,辛鏵,黃洪林等6人組成。同煤公司為貴州省批準的煤礦企業兼並重組主體,證照齊全有效,所屬安龍縣廣隆煤礦等10處煤礦采礦權人均已變更為同煤公司。2013年3月20日,同煤公司作為甲方、公司所屬煤礦作為乙方簽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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