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23 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23”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
文檔簡介:
-1-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23”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2019年2月23日8時20分許,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傷。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國務委員王勇等領導同誌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就做好事故處置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應急管理部立即派出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付建華為組長的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對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自治區黨委書記李紀恒,自治區主席布小林,自治區黨委常委、常務副主席馬學軍,自治區黨委常委、黨委秘書長張韶春,自治區副主席歐陽曉暉帶領自治區有關部門先後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看望慰問傷員、指導傷員救治和善後處理工作。2019年2月24日,按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了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23”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自治區黨委常委、-2-常務副主席馬學軍為組長,自治區黨委常委、黨委秘書長張韶春,自治區紀委監委、應急管理廳、錫林郭勒盟行署等單位負責人為副組長,自治區紀委監委、應急管理廳、工業與信息化廳、公安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工會以及錫林郭勒盟行署派員參加,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根據需要,事故調查組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並委托鑒定機構對事故車輛相關情況進行技術鑒定。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技術鑒定和分析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一、事故相關單位概況(一)外包工程發包單位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銀漫公司”)位於西烏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鎮,2005年11月23日取得《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52526783003311L。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法定代表人:劉曉明,注冊資本:壹拾叁億肆仟玖佰叁拾捌萬零玖佰元整,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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