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關於移交案件所需證據材料的函關於移交案件所需證據材料的函滄州渤海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了進一步做好案件和案件線索的移送和接收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和渤海新區法製辦行政執法監督整改通知書(滄渤綜整改字【2020】5號)通知要求,對案件移送和接受的證據材料做如下規定:一、移送(接收)案件應附下列材料:1、案件移送函:要求寫清案件線索的來源情況(舉報、檢查、交辦材料等)、涉案項目名稱、違法責任主體、違法事實、違反法律條款、整改完成時間等。2、案件調查報告3、涉案物品清單4、現場檢查筆錄,證據照片、詢問筆錄等5、其他證據材料我局法製科會同執法科室對案件移送(接收)案件、案件線索所附的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的予以登記、簽收,材料不全的不予移送(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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