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2—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元(人民幣)¥:元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賬號:賬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通用通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GF—19991999—0201)0201)合同編號: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製定製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資金來源:二、工程承包範圍承包範圍:三、合同工期:—3—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1.11合同價款
評論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