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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度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度第一章總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目的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實現公司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製定本製度。第二條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各單位第三條第三條:術語定義1、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3、職業禁忌症:是指企業員工從事特定職業、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害的疾病,及個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狀態。4、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生物因素等)。第二章組織機構第二章組織機構第四條第四條:組織機構與責任設立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總經理全麵負責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根據負責監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職業健康管理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職業病防治組織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1.組織製定(修訂)職業危害防治製度和操作規程,並督促貫徹執行。2.根據本工廠機構設路,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3.製定公司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並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4.直接領導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台帳和檔案。5.組織對公司幹部、職工進行職業危害防治法規、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6.定期檢査公司和各部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製定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7.定期聽取各單位、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工關於職業危害防治有關情況的彙報,及時采取措施8.對公司內發生職業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並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9.對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製度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製度為了有效控製公司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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