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煤礦通風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質量控製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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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附件1:XXXXXX礦通風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礦通風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質量控製管理規定質量控製管理規定一、通風係統管理(一)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盤區必須設置專用回風巷,專用回風巷內不得進行運輸和安設電器設備;專用回風巷道維修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二)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的實際斷麵不得小於設計斷麵的2/3;其他全風壓通風巷道實際斷麵不小於設計斷麵的4/5;礦井通風係統阻力小於2500Pa;礦井內各地點的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36條之規定。(三)改變全礦井、一翼或者一個盤區的通風係統,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報XXX煤電集團公司批準。(四)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通風設計,明確通風係統設計、需要風量計算、通風係統及設施管理等方麵內容,並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五)礦井每月製定配風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保證各需要風量地點風量配備滿足要求。礦井總進(回)風量、機電硐室、通風巷道用風量不得小於計算需要風量,采掘工作麵實際風量不得小於作業規程規定風量;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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