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8號《應急管理部關於修改〈煤礦安全規程〉的決定》已經2021年8月17日應急管理部第2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部長黃明2022年1月6日應急管理部關於修改應急管理部關於修改《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的決定的決定為進一步預防和遏製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應急管理部決定對《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7號)部分條款予以修改:一、將第四條修改為:“從事煤炭生產與煤礦建設的企業(以下統稱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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