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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荷堯鎮長發煤礦“8•12”觸電事故荷堯鎮長發煤礦“8·12”觸電事故www.hbrc.com2014/5/261:19:33來源:www.9764.com2006年8月12日中午12時左右,荷堯鎮長發煤礦井下運輸巷發生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發生後,荷堯鎮黨委、政府十分重視,於當日派員趕到長發煤礦組織事故搶救工作及善後處理。我局接到事故報告後,於2006年8月14日趕到長發煤礦聽取了該礦負責人對事故經過和事故原因簡單彙報,並且成立了事故調查組,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一、事故概況一、事故概況1、事故發生時間:2006年8月12日中午12時左右。2、事故發生地點:運輸大巷3、事故類別:觸電4、直接經濟損失:25萬元5、事故性質:產品質量引起的非責任安全事故6、事故傷亡情況:死亡1人,死者付迪均,29歲,該礦電工家住荷堯鎮大義村黃土坳組二、事故發生經過二、事故發生經過2006年8月12上午,由地麵負責人黃紹萍副礦長安排礦上電工付迪均、劉夫全兩人下井到工作麵進風巷去檢查修理,經檢查風機開關壞了,要換風機開關,黃紹萍副礦長就告訴電工付迪均、劉夫全倉庫有型號BQP86?30/60風機開關,付迪均、劉夫全兩電工裝上開關後,付迪均叫劉夫會去送電,劉夫全送電後,並叫付迪均起動風機,大約5分鍾後,不見付迪均回來,劉夫全趕到風機開關處,發現付迪均倒在大巷中間,劉夫全立即斷電,並告知副礦長黃紹萍,同時全力進行搶救,經搶救無效,付迪均已經死亡。三、事故原因三、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風機開關漏電,產品質量不合格,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1、礦領導安全思想意識淡薄,安全生產管理不嚴。2、技術管理相當混亂,安全技術措施不健全,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重要原因:安全管理混亂,無章可循,把關不嚴,礦井安全管理製度不健全,職工安全技術素質低,自我保護意識差,是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四、責任劃分及處理決定四、責任劃分及處理決定1、機電設備開關漏電,設備生產廠家對事故負直接責任。2、礦長黃紹龍,安全管理不嚴,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領導責任,決定給予個人罰款500元,並寫出書麵檢查。3、安全礦長黃紹萍,把關不嚴,未對購進設備進行安全技術檢查,是這起事故的重要責任人,決定給予個人罰款1000元,並寫出書麵檢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對荷堯鎮長發煤礦處以貳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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