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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規定、細則對照表-1-應急管理部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黃玉治:副部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黃玉治:(2019年8月27日)日)認真做好《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宣貫落實工作。認真做好《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宣貫落實工作。2019年7月16日,國家煤礦安監局公布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將於今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防突細則》是在充分吸取近年來的事故教訓,總結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經驗,推動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應用的基礎上,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實施10年來進行的全麵、係統的修訂,進一步完善了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強化對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實施的過程管理和突出預兆管控,推進煤層“零突出”目標管理。同時,《防突細則》作為《煤礦安全規程》的執行說明和細化補充,對煤礦企業(煤礦)、監管監察部門、中介機構等有關單位在執行防突工作中的職責進行了完善和細化,使防突工作的執行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各相關單位和煤礦企業要做好《細則》的宣貫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實瓦斯防治的各項措施。國家煤礦安監局計劃從9月份開始組織三期專題業務宣貫會,舉辦專題講座,對煤礦安全監管監察人員進行較為係統的宣貫培訓。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要組織相應的學習培訓,認真對照《防突細則》的新規定、新要求,開展對標檢查和整改,完善相關機構、製度、裝備,推進《防突細則》各項規定的落地。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帶頭宣貫《防突細則》,嚴格按照《防突細則》的要求進行監管、監察和行政執法,充分發揮《防突細則》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2-防突規定、細則對照表防突規定、細則對照表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預防煤礦突出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規定。第一條為加強防治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簡稱突出)工作(以下簡稱防突工作),預防煤礦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製定本細則。第二條煤礦企業(礦井)、有關單位的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簡稱突出)的防治工作,適用本規定。現行煤礦安全規程、規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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