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事故隱患排查製度(1)目錄第一章總則1第二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體係...2第三章事故隱患排查分級治理規定...7第四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閉合管理程序及要求.8第五章事故隱患的登記建檔及重點監控..14第六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評價和通報製度15第七章事故隱患報告製度..16第八章事故隱患排查會議製度..18第九章事故隱患的公示及舉報獎勵..20第十章事故隱患驗收銷號製度..22第十一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提級督辦規定..22第十二章事故隱患責任追究製度25第十三章事故隱患排查組織28第十四章事故隱患信息化管理..30第十五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保障製度31第十六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培訓製度32第十七章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日常檢查製度34第十八章附則361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和治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構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製,防範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2015〕第85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建設指南(試行)》和《晉城市煤炭煤層氣工業局關於明確全市地方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的工作的通知》(晉市煤局安字【2016】71號)法律法規及規章及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缺陷、環境的不安全因素。2第二章第二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體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體係為深入開展我礦隱患排查治理活動,通過全麵整改,達到隱患全麵查清,底數全麵摸清,問題全麵厘清,措施全麵製定,整改全麵到位,工作全麵落實,實現我礦安全工作目標,特成立本機構。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構領導組組長:張誌群(礦長)副組長:魏磊(安全礦長)陳小斌(專職副書記)魏完林(總工程師)周鬆江(生產礦長)王建軍(工會主席)龐劍雲(紀檢書記)趙亮(總會計師)原學新(機電礦長)楊明忠(後勤礦長)趙春紅(通風助理)
評論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