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煤礦采煤機(掘進機作業)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_20190329085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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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礦采煤機(掘進機作業)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_201903290857211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要求1培訓考核依據及適用範圍1.11.1培訓考核依據本培訓大綱及考核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等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的相關規定製定。1.21.2適用範圍本培訓大綱及考核要求適用於從事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2培訓考核對象及條件從事煤礦井下采煤機、掘進機操作,落煤、裝煤、掘進工作,以及采煤機、掘進機巡檢和運行記錄,保證采煤機、掘進機安全運行的作業人員,即采煤機(掘進機)司機。從事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的人員應當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崗的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人員應當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礦相關工作經曆,或者有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相關專業學曆。3培訓大綱3.13.1培訓要求3.1.1應按照本要求的規定分別對煤礦采煤機操作作業人員和掘進機操作作業人員進行初訓和延期複審培訓。3.1.2通過培訓,使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人員具備從事本崗位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相關緊急情況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3.23.2初訓內容3.2.13.2.1煤礦安全生產知識3.2.1.13.2.1.1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2)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3)煤礦安全生產規章。3.2.1.23.2.1.2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1)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製度;2)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3)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關要求;4)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有關要求;5)煤礦“三違”及其危害;6)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崗位危險預知與風險管控工作有關要求;7)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有關要求;8)煤礦井下安全標誌及其識別。3.2.1.33.2.1.3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安全技術知識1)本工種相關的煤礦生產基本知識a)礦井地質基本知識;b)礦井通風基本知識;c)礦井瓦斯防治基本知識;d)礦井粉塵防治基本知識。2)煤礦機電運輸安全有關基本知識a)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使用規定與要求;b)井下用電安全規定與要求;c)采掘運輸安全規定與要求。3)采煤基本知識(采煤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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