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驗收規範》(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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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驗收規範》(征求意見稿)附件: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驗收規範(征求意見稿)二○一九年六月1為加強全國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監督管理工作,統一改造升級後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驗收方式、驗收規則以及判別準則,確保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質量和目標完成,依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技術方案》、AQ6201、AQ1029等製定本規範。本規範適用於全新安裝的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和改造後升級的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的驗收。各省對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有特殊要求的,應滿足其規定。驗收工作由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驗收的開展方式是驗收內容中的合法性、試運行有效性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自行組織,技術性能指標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第三方檢測機構需通過安標國家中心培訓考核,並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和授權)組織實施。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根據轄區內煤礦數量、種類、升級改造工作進展等製定驗收實施方案。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組織實施驗收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做好監督和抽查工作,抽查比例應在驗收實施方案中明確,原則上不低於5%。目的及依據1、適用範圍2、驗收主體3、工作要求4、驗收條件5、2申請驗收的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需符合以下條件。1.按《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技術方案》要求,取得有效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2.完成安裝調試後經不少於三個月的試運行且運行正常;3.經升級改造承擔單位或使用單位測試和自評估,滿足《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升級改造技術方案》要求以及各省特殊要求。六、驗收內容驗收內容包含以下三類22個項目。1.合法性:包括安標有效性、技術資料完整性、設備合法性和管理合規性,共4個項目;2.試運行有效性:包括試運行期間曆史數據有效性和完整性,共2個項目;3.技術性能指標:包括傳輸數字化、抗電磁幹擾能力、係統架構、采掘麵傳感器防護等級、分級報警功能、斷電功能、多網多係統融合功能、格式規範化、傳感器自診斷功能、傳感器定期未標校提醒功能、瓦斯湧出及火災等預測預警功能、應急聯動功能、巡檢周期、備用電源供電時間、模擬量傳輸誤差、加密存儲功能共16項技術性能指標。三類項目所對應的22個項目設“符合項”和“否決項”,每個項目檢查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附錄A為驗收項目彙總表,附錄B為驗收檢測技術規範,附錄C為驗收檢查表。七、係統驗收基本流程3原則上按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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