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第154號《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1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察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製定本規定。第二條大型遊樂設施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全國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察工作。第四條從事大型遊樂設施設計文件鑒定、型式試驗、監督檢驗、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依法經核準,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並對其鑒定結論、檢驗結果負責。第五條大型遊樂設施製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後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並對其製造、安裝、改造、修理質量負責。大型遊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對使用的大型遊樂設施安全負責。第六條鼓勵推行大型遊樂設施相關責任保險製度,提高事2故應急處置和賠付能力。第二章大型遊樂設施設計、製造、安裝第七條製造單位應當對大型遊樂設施的設計進行安全評價,提出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對首次使用的新技術,製造單位應當驗證其安全性能。第八條製造單位應當明示大型遊樂設施整機、主要受力部件的設計使用期限。對在整機設計使用期限內需要檢驗、檢測或更換的部件,應當設計為可拆卸結構;對不能設計為可拆卸結構的部件,其設計使用期限不得低於整機設計使用期限。第九條大型遊樂設施設計完成後,製造單位應當依法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設計文件鑒定。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設計文件鑒定。第十條製造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文件、標準、安全技術規範等要求進行製造。製造單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購零部件的,應當按照其質量體係的要求,加強質量控製並依法承擔責任。第十一條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大型遊樂設施或者試製大型遊樂設施新產品,製造單位應當依法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進行型式試驗。3在申請型式試驗之前,製造單位應當對試製的大型遊樂設施新產品製定試驗方案,進行安全性能試驗和測試。第十二條大型遊樂設施出廠時,應當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設計文件鑒定報告、型式試驗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移動式大型遊樂設施還應當附有拆裝說明書。第十三條大型遊樂設施使用維護說明書應當明確規定使用條件、技術參數、操作規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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